《家庭教育促進法》正式施行!“依法帶娃”
家庭教育關乎廣大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和國家民族的長遠發展,《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于2022年1月1日開始施行,這是我國首次就家庭教育進行專門立法。
接下來,隨小編一起聽聽幾位專家對《家庭教育促進法》的解讀吧!
傳統“家事”上升為新時代
的重要“國事”
北京師范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教育部基礎教育教學指導專業委員會家庭教育指導專委會秘書長邊玉芳
《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簡稱《家庭教育促進法》),是我國首次就家庭教育進行專門立法。“促進”二字更加凸顯了全社會對家庭教育的支持和協助,突出了動員全社會力量關心支持家庭教育的立法方向和重心。這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風建設的重要論述、弘揚中華民族重視家庭教育優良傳統的法治體現;也是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的重要舉措,促進兒童青少年健康成長的重要法治保障,對于我國家庭教育事業具有里程碑意義。
《家庭教育促進法》緊跟“雙減”政策出臺,在“雙減”政令把孩子更多的時間還給家庭的背景下,有力回應了“‘減出來’的時間去哪里、做什么”等問題,并將“雙減”的相關要求寫進法律,為“雙減”政策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同時就促進兒童青少年健康成長,向家長也向學校、政府、社會等各方提出了法律要求。
一、家長依法履職,充分發揮家庭在促進兒童健康成長中的重要作用
《家庭教育促進法》開篇即將“道德品質、身體素質、生活技能、文化修養、行為習慣”規定為家庭教育的主要任務,提出立德樹人是家庭教育的根本任務。第四條明確提出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負責實施家庭教育的要求,將“家庭責任”單列成章,通過立法的形式明確家長在家庭教育中的主體責任;第五章即提出了家庭教育的底線和法律準則。
家長要明確家庭教育的本質是“做人的教育”,《家庭教育促進法》為家長如何開展家庭教育提供了方式、手段上的指引,其內容既有普遍規律指導下的“教育”之法,如第五條提出“尊重未成年人身心發展規律和個體差異”“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嚴”“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更有家庭教育獨特的“養育”之法,如第十七條提出“相機而教”“言傳身教”“共同參與”“嚴慈相濟”“注重陪伴”。
二、學校職責明確,家校協作同心同向促進兒童青少年更好成長發展
“雙減”政策正在重建教育體系新格局,這必然要求學校教育、家庭教育,也包括校外教育要各歸其位、協同育人,形成學校教育以學科教育為主、校外教育以實踐教育為主、家庭教育以生活教育為主的教育體系新格局,建構教育新生態。
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都應具備家校共育意識,積極主動、按法按規開展家校共育與家庭教育指導工作,要把完善家校共育機制、提高工作實效作為當前落實家庭教育促進法與“雙減”工作的重要突破口。結合學校工作實際,采用家長會、家訪等多種形式,形成貫穿學生整個發展階段、覆蓋全體家長的學校家庭教育指導服務體系與家校共育機制,切實做到真正幫助家長提升家庭教育能力。
三、社會各盡其責,各方同心協力形成家校社共育的良好教育生態
第三章“國家支持”部分特別明確了國家、各級政府部門的職責和要求,第四章“社會協同”部分專門明確了全社會如何協同支持家長。目前,面對兒童青少年成長的新形勢,迫切需要突破的是協同機制的建立,這是一個自上而下、有頂層設計、各方職責明確、有體系有系統的家庭教育指導服務體系。其中,如何發揮長期以來建立的家庭教育指導服務體系與機構的作用,如何與所在地區的家庭教育指導中心、所在社區的家長學校建立有效合作機制,如何整合社會專業組織和專業機構的力量,通過購買服務、開展合作研究等方式為家長提供指導,保障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的質量,拓寬家庭教育指導服務類型等,都是政府部門和社會各界在落實家庭教育促進法中需要去思考并扎實開展工作特別需要重視的方面。
期盼借落實家庭教育促進法的東風,社會各界都為促進中國兒童青少年健康成長而共同努力。
教育前置于家庭:發揮家庭教育功能 預防為主 矯正為輔
——《家庭教育促進法》解讀
山東省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教育部家庭教育指導專委會委員 王治芳
《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以下簡稱《家庭教育促進法》)于2022年1月1日起實施。家庭教育是生命成長的教育,是兒童全面發展的基礎,不僅關乎兒童的健康發展,也關乎家庭的幸福和睦,還關乎國家富強、民族振興和社會進步。對服務全民終身學習的教育體系而言,必須將教育前置、擴展,發揮家庭教育功能,補齊家長應習得的能力,科學養教,促進兒童健康發展。《家庭教育促進法》以法律的形式做出規定,對促進家庭教育科學發展、形成教育前置性和預防性的良好生態、促進兒童健康發展,具有里程碑意義。
一、《家庭教育促進法》明確了家庭教育的根本任務
第一章《總則》將家庭教育定義為家長對未成年人的培育、引導和影響,聚焦到立德樹人上,規定了家庭教育的根本任務是立德樹人,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革命文化、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對立法的目的、家庭教育的定義、家庭教育的根本任務、家庭教育的法律關系、家庭教育的工作基本要求等做出了規定。
二、《家庭教育促進法》明確了實施家庭教育的責任主體
第二章《家庭責任》準確定位了家庭教育的責任主體是家長。明確了家長實施家庭教育的法定責任,對其提高家庭教育能力提出了要求。明確了家庭教育最重要的是品德教育,與“德智體美勞”為主要方面的學校教育相區別,規定家庭教育以培養家國情懷、培養良好道德品質、培養科學探索精神、促進身體健康、促進心理健康、培養勞動習慣等為主要內容,合理運用親自養育陪伴、父母雙方參與、相機而教、潛移默化、嚴慈相濟、尊重差異、平等交流、共同成長及其他有益于未成年人全面發展、健康成長的方式方法。家長要依法履責、不越紅線;強化責任意識,為孩子的健康成長和終身發展奠基。
三、《家庭教育促進法》規定了國家支持和社會協同家庭教育的舉措
《家庭教育促進法》明確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指導家庭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家庭學校社會協同育人機制。要求教育行政部門、婦聯統籌協調社會資源,協同推進覆蓋城鄉的家庭教育指導服務體系建設,將教育行政部門作為推進家庭教育的重要部門列在首位,體現的是大教育的思想,從構建服務全民終身學習教育體系的高度,厘清教育的責任主體,優化家庭教育生態。文明辦、民政、司法、人社等部門要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家庭教育促進法》規定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編寫或者采用適合當地實際的家庭教育指導讀本,制定相應的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工作規范和評估規范。組織有關部門統籌建設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服務平臺,開設公益性網上家長學校和網絡課程,提供線上家庭教育指導服務。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組織建立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專業隊伍,加強對專業人員的培養。通過多種途徑和方式確定家庭教育指導機構,對轄區內社區家長學校、學校家長學校及其他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站點進行指導。
《家庭教育促進法》明確了中小學、幼兒園以建立家長學校等方式,進行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和實踐活動,應當納入工作計劃,作為教師業務培訓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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