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女子學院全球女性發展研究院與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近日發布《婦女藍皮書:婦女參與經濟社會發展分析》指出,隨著社會進步與男女平等基本國策的不斷落實,互助平等型家庭成員關系已成為社會主流,夫妻共同參與家庭決策的情況明顯,但在履行其他家庭責任包括家務勞動、家庭教育上還存在女性為主的現象。

2020年第四期中國婦女社會地位調查顯示,我國家庭中父母雙方共同照料孩子的家庭只占7.5%,父母雙方共同承擔教育活動也僅為11.7%。

藍皮書指出,夫妻兩性平等關系體現在四個方面:一是夫妻在家庭中地位,二是撫養與保護未成年子女,三是贍養老人,四是共同分擔家庭費用和家務勞動。

在夫妻相處模式中,雙方在家庭內部權利與責任的平等逐漸成為社會的共識。調查顯示,尊老愛幼、男女平等價值理念在家庭中受到尊崇,認為夫妻兩性地位相當的被訪者占70%以上,家庭重大事務決策共同商量的占80%以上,“生育決策”由夫妻共同商量的占91.1%。此外,在“投資或貸款”和“買房或蓋房”方面,妻子參與決策的分別占89.5%和90.0%家庭關系家庭教育,這兩項分別比2010年提高14.8個和15.6個百分點。

女性承擔著養育與照料家庭成員的主要職責,在日常生活中與子女有更多情感上的互動,也承擔著主要的家庭教育職責,包括子女思想品德、性格習慣、智力與學識等方面的培養、課外業余興趣班選擇、未來個人發展規劃等。調查數據顯示,0—17歲孩子的輔導作業主要由母親承擔的占67.5%。大部分父親更專注于家庭發展的物質條件家庭關系與家庭教育,參與家庭教育的深度和范圍比較有限。父親只能與子女展開淺層次的交流,教育方式容易出現非常嚴厲或特別寬松的極端模式,使得子女的家庭教育責任仍然部分或全部轉移到家中女性身上。

藍皮書稱,由于中國女性更多承擔家庭職責家庭關系與家庭教育,參與經濟社會發展的整體水平不夠高。立足新發展階段,促進婦女事業高質量發展,推動婦女共建共享共同富裕,要切實保障婦女平等享有參與經濟發展的權利和機會。同時,要不斷完善婦女平等獲得經濟資源、平等參與經濟建設、平等享有經濟高質量發展成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從法律制度、經濟制度上進一步保障婦女就業創業、職業發展、職業健康、職業退出、勞動報酬和農村土地獲得等方面的合法權益。特別是在鄉村振興過程中,要加大保障農村婦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等權益,促進女農民平等享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補償權益。

藍皮書強調,與新時代新征程婦女群眾對美好生活向往的新要求新期盼相比,中國婦女群體發展的不平衡、不充分問題依然突出,男女發展差距需要進一步縮小,婦女參與經濟社會發展的整體水平有待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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