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澤萬家家庭教育_萬家教育機構_萬家學校

5月15日至5月21日,是我國首個“全國家庭教育宣傳周”,全國婦聯、教育部發出通知,確定今年的家庭教育宣傳主題為“送法進萬家 家教伴成長”。家庭教育是教育的開端,關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和家庭的幸福安寧,也關乎國家發展、民族進步、社會穩定。

孩子成長路上,家長任重而道遠。今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教育促進法》正式施行,共六章,55條。主要包括六部分,總則有13條,家庭責任有10條,國家支持有14條,社會協同有10條,法律責任有7條,附則有1條。從此,家庭教育從“家事”上升到“國事”,中國父母正式進入“依法帶娃”時代。那么,父母應如何培養未成年子女?又如何成為一個合格的家長呢?做不到“依法帶娃”又會帶來什么樣的后果呢?帶著這一系列的問題,讓我們一起走進普法宣傳小課堂第二講,開始《家庭教育促進法》第二章——家庭責任的學習吧!

誰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家庭教育促進法》第十四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樹立家庭是第一個課堂、家長是第一任老師的責任意識,承擔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用正確思想、方法和行為教育未成年人養成良好思想、品行和習慣。明確共同生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員應當協助和配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實施家庭教育?!都彝ソ逃龠M法》第十五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及其他家庭成員應當注重家庭建設,培育積極健康的家庭文化,樹立和傳承優良家風,弘揚中華民族家庭美德,共同構建文明、和睦的家庭關系,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的家庭環境。

家庭教育的內容有哪些方面?《家庭教育促進法》第十六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針對不同年齡段未成年人的身心發展特點,以下列內容為指引,開展家庭教育:(一)教育未成年人愛黨、愛國、愛人民、愛集體、愛社會主義,樹立維護國家統一的觀念,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培養家國情懷;(二)教育未成年人崇德向善、尊老愛幼、熱愛家庭、勤儉節約、團結互助、誠信友愛、遵紀守法,培養其良好社會公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意識和法治意識;(三)幫助未成年人樹立正確的成才觀,引導其培養廣泛興趣愛好、健康審美追求和良好學習習慣,增強科學探索精神、創新意識和能力;(四)保證未成年人營養均衡、科學運動、睡眠充足、身心愉悅,引導其養成良好生活習慣和行為習慣,促進其身心健康發展;(五)關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導其珍愛生命,對其進行交通出行、健康上網和防欺凌、防溺水、防詐騙、防拐賣、防性侵等方面的安全知識教育,幫助其掌握安全知識和技能,增強其自我保護的意識和能力;(六)幫助未成年人樹立正確的勞動觀念,參加力所能及的勞動愛澤萬家家庭教育,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和獨立生活能力,養成吃苦耐勞的優秀品格和熱愛勞動的良好習慣。

家庭教育的方式方法有哪些?《家庭教育促進法》第十七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實施家庭教育,應當關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發展狀況,尊重其參與相關家庭事務和發表意見的權利,合理運用以下方式方法:(一)親自養育愛澤萬家家庭教育,加強親子陪伴;(二)共同參與,發揮父母雙方的作用;(三)相機而教,寓教于日常生活之中;(四)潛移默化,言傳與身教相結合;(五)嚴慈相濟,關心愛護與嚴格要求并重;(六)尊重差異,根據年齡和個性特點進行科學引導;(七)平等交流,予以尊重、理解和鼓勵;(八)相互促進,父母與子女共同成長;(九)其他有益于未成年人全面發展、健康成長的方式方法。

父母或監護人如何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家庭教育促進法》第十八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樹立正確的家庭教育理念,自覺學習家庭教育知識,在孕期和未成年人進入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等重要時段進行有針對性的學習,掌握科學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都彝ソ逃龠M法》第十九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與中小學校、幼兒園、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社區密切配合,積極參加其提供的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導和實踐活動,共同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特殊情況下父母或監護人如何履行家庭教育責任?《家庭教育促進法》第二十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離異的,應當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責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絕或者怠于履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阻礙另一方實施家庭教育。《家庭教育促進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依法委托他人代為照護未成年人的,應當與被委托人、未成年人保持聯系愛澤萬家家庭教育,定期了解未成年人學習、生活情況和心理狀況,與被委托人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責任。

家庭教育中應該注意什么行為?《家庭教育促進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學習、休息、娛樂和體育鍛煉的時間,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學習負擔,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絡?!都彝ソ逃龠M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因性別、身體狀況、智力等歧視未成年人,不得實施家庭暴力,不得脅迫、引誘、教唆、縱容、利用未成年人從事違反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的活動。